放款類業務
一般放款
- 擔保放款:提供不動產與本會存單,借款人及保證人須有正當職業及還款能力,無不良記錄。
- 無擔保放款:借款人及保證人須有正當職業及還款能力,無不良記錄。
支存透支與存摺存款融資
本會辦理之循環信用之授信係指「支存透支」與「存摺存款融資」。辦理循環信用時,本會得向申請人收取開辦手續費,所收費用以核准之循環額度之千分之一計算之,最高以新台幣參仟元為限,並應徵取經本會認可之連帶保證人一名以上,貸款期限以短期為原則。
統一農貸與農業發展基金放款
本會為農業經營者與農業耕作者提供資金融通的功能,並響應政府農業政策之推展,特提供自有資金辦理統一農貸,並配合政府補貼息辦理農業發展基金放款。
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
本會為協助建築業者或個人,取得建築基地並興建房屋出售、出租、自用之融資需要,其用途分成購地貸款、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興建房屋貸款與營業週轉金貸款。
消費者貸款
- 公教機關團體、公營事業、金融機構、上市上櫃公司、私立學校、台北縣、市一般企業服務人員或自營業者,其正式編制內之員工及約聘雇人員,服務年資滿半年以上,票、債信正常之自然人,可視條件不同而申貸各項消費性貸款。
- 本會辦理之消費者貸款種類包含:
1. 公教機關團體職員消費性貸款。
2. 一般企業之職員及自營商消費性貸款。
3. 農家消費貸款。
標售不動產代墊款
借款人應檢附一般授信申請書、欲標購之不動產謄本、法院或公正第三人之拍賣公告、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及其他辦理授信應備資料,向本會各營業單位提出申請。營業單位應先確認授信戶信用良好且償還能力無虞,並符合投標應買資格者始得受理。
房貸壽險
提供客戶填補個人存在繳房貸期間所產生的保障缺口,讓房屋不因任何的人身及意外風險遭受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