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利率全面調降0.25個百分點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農授金字第1095074127號函

一、為合理反映市場成本,隨市場利率浮動,專案農貸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基準於107年4月16日起,由固定利率調整為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減)碼浮動計息。
二、因中華郵政前開利率於109年3月25日調整為0.845%(調整前為1.095%),專案農貸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基準同步全面調降0.25個百分點(如附表1及附表2),借款人貸款利率自動調降,無須提出申請;各貸款經辦機構所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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