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行政院公告新增臺北市部分為0403花蓮震災災區範圍

農業部依「農業金融機構辦理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0403震災災區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協助措施」辦理展延作業,本次行政院公告新增臺北市部分為0403花蓮震災災區範圍。

  1. 貸款經辦機構: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
  2. 協助措施: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 1 年,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支付。
  3.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 日止。
  4. 辦理程序:
  • (一) 受災戶應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
    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向原貸款經辦機
    構申請展延。但受災戶得請貸款經辦機構調查其遭受之損失,如
    經調查屬實者,得以貸款經辦機構所填具之調查評估表,代替受
    災證明文件。
  • (二) 貸款經辦機構受理上開展延案件,應儘速審理並逕為准駁,將結
    果通知借款人,延期還款辦理程序得免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
    款辦法第 22 條第 2 項、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 21 點第 2
    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21條之1第 2項規定函報農業部。
  • (三) 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債務展延利息補貼之申請及撥付作業事宜,
    貸款經辦機構應按月將核辦結果列冊(格式如附件)報送該金庫
    彙整後送交農業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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