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9/16開始申請!
- 113學年第1學期–113/9/16~113/10/15始受理申請
農業部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由本會協助辦理申請作業,請申請人要知悉申請作業要點,其作業要點如下:
-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本會正會員之農民、或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 申請地點
*本會保險部:蘆洲區中山一路129號二樓
*電話:(02)8282-0777分機 231。
- 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本就學金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日、夜間部學生。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可申請)。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
2.申請人之子女前1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
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 申請人應自行於申請表中切結事項如下:
3.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配偶)最近1年度(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就學確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者。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者,不在此限。
4.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須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5.申請人填寫資料皆屬確實,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助學金。
-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
1.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前1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1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正本,無德行成
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3.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須檢附學生父或母戶籍謄本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確認該學生之監護權。
4.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須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新式戶口名簿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以學生父母死亡、失蹤證明文件替代,並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
5.申請人須使用本人帳戶(蘆洲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1份)、印章。
- 就學助學金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
1.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公立4,000元/私立6,500元。
2.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公立6,500元/私立13,000元。
●本就學金申請表格及未詳載事宜請至http://www.moa.gov.tw「農業部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亦可至本會保險部索取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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