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農民節紀念品發放注意事項

一、紀念品發放時間及地點:於108年3月25日(星期一)起至3月28日(星期四)止計4天,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30分,於總會一樓旁停車場發放(蘆洲區中山一路129號)。

二、紀念品發放對象:於107年11月30日以前入會之本會正會員及贊助會員。

三、發放條件:贊助會員需在本會最近6個月存款(計算期間自107年07月01日~107年12月31日止)平均餘額達貳萬元(含以上)者,始符合領取紀念品資格。(詳如本會各營業廳公告)?

四、符合領取紀念品資格者,請攜帶本會通知單、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於發放期間前來領取,逾期以棄權論,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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